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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鄂职丨高校领域违纪违法案例

2026-04-23 21:22:00 来源:校园新闻 点击:[]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学院纪委将聚焦高校重点领域推出一系列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师生员工认清廉政风险,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1.某农业大学原教授李某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套取科研经费问题。李某伙同张某利用其管理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上述款项被李某、张某转入李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占为己有,并投资其他多家公司。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张某被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上海某大学工程师徐某利用职务便利套取科研经费问题。上海某大学原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工程师徐某,利用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相关横向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过程中,为套取项目资金供个人使用,于2020年9月至2024年4月间,采取虚构业务支出、虚列人员劳务费用、虚构发放绩效酬劳、虚构人员公务出差等方式,从其负责的科研项目中套取经费总计145万余元,所得款项用于购买房产、个人理财、家庭消费等。案发后,徐某全额退赃。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被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3.某高校原处长高某某违规报销科研经费问题。高某某利用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中违规报销机票费、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16万余元,在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中报销家人机票款、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6万余元。另外,高某某在学校给予科研项目配套的组织实施与奖励费中违规报销旅游费、个人物业费等合计20万余元。高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免职处理。

4.天津某大学机械学院党委委员、教师李某某虚增发放套取科研经费问题。李某从横向科研经费中为课题组9名硕士研究生每人多发补助500元,要求学生将此部分经费用于课题组40余人聚餐。在学校纪委与其谈话了解上述情况时,李某某未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最终,李某某受到党纪处分,依法退回违规套取的科研经费。

5.北京物资学院某学院原院长吴某某签订虚假文献信息检索合同套取科研经费问题。吴某某在担任北京物资学院某二级学院院长期间,利用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并主管项目经费审批、使用的职务便利,与A公司、B公司签订虚假的文献信息检索合同,将所在单位支付的文献检索费用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转入上述两家公司后换取现金并据为己有。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赔38万余元发还北京物资学院。